另類解讀: 92號文件
來源: 編輯: 更新于:2018-1-4 閱讀:
另類解讀: 92號文件
2017年11月月16日,國家財政部終于印發92號文《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這對于PPP市場而言,是一個具有分水嶺意義的文件,開啟了PPP市場規范化時代的來臨。
自2014年以來至今,PPP市場一直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市場培育期,在這三年內,政府、社會資本及金融機構,立足于各自的立場和利益訴求,從各自不同的方向去定義PPP項目,因而出現五花八門的PPP項目操作方式,其核心無外乎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對政府而言,其利益訴求在于通過社會資本資金的引入,解決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政績的要求,從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訴求。在確保程序和流程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政府才會考慮在項目合作期限內,如何給予社會資本方讓利。在此基礎上,政府考慮更多的是PPP項目的運營。其實質是政府關注在PPP項目中,商業模型的建立和盈利模式的建立,是否能帶來市場經濟效益。
對于社會資本方而言,大多數企業在PPP合同全過程執行中,企業主營業務的不同,導致了在PPP項目推進過程中,利益訴求存在差異,其參與PPP項目的重心也就各不相同。就目前PPP市場而言,社會資本更注重前期的資本運作和建設期收益,項目的運營往往成為一道難題。
客觀上來說,作為社會資本對于項目運營的困惑是正常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大多數以建筑企業為主流,對政府而言,建筑企業應該成為PPP項目的投資主體。對于建筑企業而言,其主營業務在項目建設,項目運營幾乎沒有過多的經驗,因此,就運營而言,通常會交付給第三方。
這種方式通常會導致投資主體將運營風險轉嫁給第三方,從而規避投資人的運營責任。增加政府在運營期的監管難度,無法明確運營績效責任的考核邊界。
2、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如果涵蓋融資機構、建設企業和運營企業,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與PPP項目,那么,其聯合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將直接影響項目實施的成敗。作為項目運營投資方的運營方案則是政府考核項目的重點。而融資機構的參與方式,也將成為政府對于PPP項目的另一個關注點。
3、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在項目運營過程中,發生股權轉讓和退出,那么觸發的條件和環境,將成為項目運營過程中,政府和社會資本方之間產生矛盾和糾紛的另一個焦點。
時至今日,92號文件的出臺表明政府在現階段已經意識到PPP市場方向上出現的變化,因此從PPP項目入庫管理入手,逐步規范國內PPP項目市場化行為。在良性的市場規則范圍內,穩步推進PPP項目市場發展。
從PPP市場發展角度來看,無論站在哪個角度,政府方或者社會資本方,如何規范PPP市場行為,則需要群策群力。PPP項目最大的魅力來源于它的不確定性,為此,在PPP項目全過程風控中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1、首先要明確的是,項目是否具備采用PPP模式的條件,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規,是否在現階段具備實施的環境。地方政府的政治政策環境和區域經濟環境,作為PPP項目的第一要素。
2、在項目前期過程中,數據分析是PPP項目能否推進的重要手段,實踐中“兩評一案”中“定量評價”和“財承分析”數據的真實性,影響項目是否采用PPP模式。
整個PPP項目前期推進中,可研數據的真實性直接影響著定量評價和財承的結果、“兩評一案”中的數據則指定了招標文件數據的方向。因此,數據分析作為PPP項目的第二要素。
3、回歸PPP項目的核心思想:運營。PPP項目運營的商業模型和盈利模式作為PPP項目的第三要素。
目前,PPP項目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沒有一個完整的通用模板,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設計的商業模型各不相同,每個項目都有自己的行業屬性和行業規則。在設計商業模型和盈利模式的時候,通常要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常規的商業模型和盈利模式是否足夠滿足PPP項目運營的需求,是否滿足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對項目的經濟效益訴求;
(2)項目所屬行業是否準許開發新的商業模型,是否允許植入新的業態,其帶來的經濟效益預期是否滿足PPP項目的參與方訴求;
(3)商業模型和盈利模式的確立,是否建立在可行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是否符合區域經濟的發展趨勢。
綜上所述,92號文件背后深層的意義在于約束政府違規行為,遏制社會資本變相違規融資,打擊PPP市場中的“假PPP”行為,打造一個規范化的PPP市場。這或許是PPP市場步入正常軌道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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