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
來源: 編輯: 更新于:2017-3-30 閱讀:
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應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違約責任的承擔主體
1)合同當事人雙方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照約定解決。
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選擇。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七) 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履行狀況和合同違約責任承擔等問題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1.合同爭議的和解與調解
和解與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常用和有效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1)和解。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fā)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xié)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和解方式簡便易行,有利于加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作,使合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
(2)調解。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于爭議發(fā)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據(jù)事實、法律和合同,經過第三者的說服與勸解,使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協(xié)議,從而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與和解相同,調解也具有方法靈活、程序簡便、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不傷害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等特征,而且由于有第三者的介入,可以緩解發(fā)生爭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便于雙方較為冷靜、理智地考慮問題。同時,由于第三者常常能夠站在較為公正的立場上,較為客觀、全面地看待、分析爭議的有關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從而有利于爭議的公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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